涉詐騙證監會案續審 張震遠自辯稱對財務報告細節不知情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0/04/27 13:3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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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件於區域法院續審。(資料圖片)

前行政會議成員兼前商交所主席張震遠,涉串謀商交所時任財務總監瞞騙證監會一案,今(27日)於區域法院續審,被告張震遠接受控方盤問時,被質疑向證監會隱瞞資金問題,及在財務報告中蓄意誤導證監會。張回應指,證監會知悉資金問題,強調自己對財務報告的細節不知情,指自己高薪聘請專才處理,又指資金流入商交所後只停留短時間,便再次流出,屬於正常商業的資金流動;聆訊今午續。

涉案被告張震遠(62歲)早前否認1項串謀詐騙罪及1項欺詐罪。張早前出庭自辯,控方今天對張進行盤問。

控方質疑張向證監會隱瞞資金問題,及在財務報告中蓄意誤導證監會。張回應指,根據多封證監會與商交所之間的電郵,可以看出證監會知悉資金問題,又指他同意自己採取事事過問的管理方式,但自己主要專注於籌組資金,強調自己對財務報告的細節不知情,期望自己了解細節亦不現實,指自己高薪聘請專才處理。

控方其後向張展示商交所交給證監會的其中一份財務報告,並指出報告中,商交所使用星期一的銀行結餘去頂替星期五的結餘。張回應指,他亦不理解時任財務總監蔡達英這樣做的原因,指報告由蔡和財務部的員工所撰寫。

張續指,有關數字的頂替行為毫無意義,他亦沒有動機這樣做,指即使星期五的銀行結餘未達到證監會資金要求,證監會亦會先向商交所作查詢,而商交所只需要在一星期內作出調整,證監會便不會撤回許可。

控方又指出,商交所曾有多筆資金存入,其後只作短暫停留便流出,其中更有7張支票存入後未能兌現。張回應指,證監會從未要求商交所在銀行戶口留有固定資金儲備,而商交所在資金存入後,即用於日常營運及償還債務,屬於正常商業的資金流動,又指當時支票未能兌現,是因為借款方的緣故,而他當時真誠想信對方有能力提供資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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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王仁昌